法援為勞動者爭取4萬余元補償金
2023-02-27 09:39:46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惠明 | 作者:林瑜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林瑜)2月22日下午,黃某手捧寫著“法律衛(wèi)士 執(zhí)法如山”幾個大字的錦旗,送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,以表達對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。
黃某等6人2020年10月11日經(jīng)株洲市某中學招聘錄用,在該校從事廚師、幫廚等工作,學校一直未與黃某等人簽訂勞動合同,也未購買社保。直到2021年9月1日,學校與黃某等人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,期限為1年(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)。該勞動合同特別設(shè)置了選擇自愿不購買五險一金的條款和合同到期不再續(xù)簽,不予給付補償金。由于黃某等人法律意識淡薄,為了保住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,在違背自己意志的情況下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。2022年8月9日,學校突然通知黃某等人從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。 本報訊(通訊員 林瑜)2月22日下午,黃某手捧寫著“法律衛(wèi)士 執(zhí)法如山”幾個大字的錦旗,送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,以表達對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。
黃某等人深感自身權(quán)利受到損害,卻不知該如何維權(quán),2022年8月19日來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。了解案情后,援助中心指派湖南華豪律師事務(wù)所丁建軍律師承辦此案。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,最終,學校一次性支付黃某等6人解除勞動關(guān)系經(jīng)濟補償金共計4.34萬元。
一審 曾金春
二審 伏志勇
三審 萬朝暉
責編:劉惠明
來源:湖南法治報